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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需要新思维

  

  说阻止作品的传播不可行,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的没落[10],与此形成对比的是,google已经在中国推出了免费的音乐搜索服务[11],向用户提供正版音乐的搜索、试听和下载服务,虽然目前该服务只对中国大陆地区用户开放[12],但占全球五分之一人口能享受到的免费服务,对另外五分之四人口却要收费,这样的现象能够持续多久呢?两相对比,主流趋势是什么就不言而喻了。


  

  中国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13],某些地区的社会结构已呈倒丁字型[14],让底层民众看到改变命运的机会和希望、有一个“中国梦”[15]已是当务之急。而赋予某些人垄断作品网络传播的权利,完全与此背道而行,剥夺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底层民众通过新技术获得知识和改善生活的希望,不禁让人担心会成为“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另一种助剂。有些人习惯于将法律视为利益博弈的结果,但如果仅仅将法律视为利益的产物,未免太令人泄气,人类社会除了利益以外,总有一些超越利益的普世价值。利益追求是人性,爱和关怀更是人性,追求平等、自由更是人类永恒的理想,一千多年前的《法学总论》开宗明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6],这也是法律被视为神圣的根本所在。很难想象只有利益追求的人如何生存,只有利益博弈的社会如何发展,借用一句电影台词:“人没有理想,跟一条咸鱼有什么区别?”(周星驰)。


  

  事实上,畅通的传播不仅是公众的需求,也是权利人的需求。除了前面所述的好处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免费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获利手法,一种更为人性化、让社会更为和谐的经济增长方式。如果说微软代表过去[17],那么google就代表未来,至少是现在的google。


  

  其实免费经济早已有之[18],早期的免费经济主要是通过免费以求养成用户的使用习惯,从而为后续的收费做铺垫或捆绑其他的收费服务,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但互联网时代的免费经济早已超越这一模式,google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google成长的早期,因为它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实在搭不上边,相信不只是比尔·盖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只是互联网泡沫下催生又一个只会烧钱的普通网站而已,[19]但时至今日,相信没人再敢怀疑它的获利能力,它已成为很多领域内微软最大的对手,一些领域内,它甚至是微软望尘莫及的对手[20]。它免费、简洁、不让人沉迷,充分让用户参与,人性化得让人记不起它的背后是一个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的上市公司[21]。这无疑直击微软每样产品都伸手要钱的要害,更加代表人类所共同追求的更美好生活。这种免费不同于某位慈善家对穷人们突发奇想的大发慈悲,其影响也远非哪种慈善行为可及。尽管google目前的盈利模式仍比较单一[22],但这种单一不正好激发起投资者对其未来可能的盈利方式的无尽遐想吗?它让我们不禁想到,也许反资本主义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反资本主义”成为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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