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文明尽管所呈现的走势形态不同,但思想意识形态却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如果用古罗马的“法”视为孔子的“礼”,那么,便可以把中世纪基督教的“爱”比做“仁”,尽管这一类比显得不合时令,甚至是造成牛马不相及的尴尬局面,而只是借以说明“法”与“爱”的交融不仅仅体现在两者内容上的关联性,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两者对社会秩序的治理、国顺民安的调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功能,这恰如孔子的“礼”、“仁”之政。法律毕竟不是爱,正如爱不能代表法律一样,但法律与爱一旦彼此分离,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而爱则易于变为狂信。
中国30年的经济改革诚然使国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对政治制度的结构性调整还处在低谷阶段,社会变革所必须经历的阵痛已经隐约地走进了中国社会,人们的心理上正经历着一场最深刻的价值转换,整个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价值真空和行为失范[18]。如何重建社会价值信仰体现已成为目前迫切的任务之一,从而拉开再造意识形态的序幕。而此时笔者所推行的法律与爱的价值信仰,无论是新瓶装老酒的包装形态,抑或是旧貌换新颜,都抹杀不了笔者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推出法律与爱的信仰迎合了目前时代的需要。
六、终结的声明
当文稿接近尾声时,笔者诚惶诚恐的心似乎尘埃落定,尽管对这一命题的推出和论证过程力不从心,甚至存在疑惑、矛盾、尴尬和困扰的结果,但是,笔者毅然选择了对这一问题的阐释,这一坚强的理由源自于曹义孙教授的课堂传授和点拨,尽管有时难以悟出导师的真意;二来自己一直沉迷于对目前中国信仰危机的思考,而《法律与宗教》一书似乎给我混浊的思维带来了久别的清新。于是,奋笔疾书,仓促成文,为的是把自己积压许久的热情痛快地释放给诸位同仁,并求助于读者对我的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罗时贵,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艾衍慧,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注释】 【古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页。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著:《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8页。
【古罗马】西塞罗著:《论共和国 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200页。
【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英】约翰.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Oliver Wendell Holmes, The Common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5.
【法】欧内斯特.勒南著:《耶稣的一生》,梁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5页。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116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法】欧内斯特.勒南著:《耶稣的一生》,梁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9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杨阳著:《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杨阳著:《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