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有否腐败嫌疑,95万是否用于行贿,自有水落石出一天。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给老百姓一个司法黑暗的信号,收取95万元去行贿需要胆量,行贿95万元需要更大的胆量。
老百姓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重庆“黑帮大哥文强”至今让人胆寒,鲜有人复述其所作所为,应该有小说家赶制《上海滩》的世纪姊妹篇《朝天门》,记载这一段登峰造极的故事;网络作家慕容春雪《请原谅我红尘颠倒Ⅱ》该早已瞄上了重庆黑案主角文强警官、乌小青法官和胡燕瑜律师等个性人物,演绎他们的故事变成创作的素材。
李庄事件让老百姓知道了律师辩护的两种风格:学院派与实务派。学院派以法学院
刑法、刑诉法教授领衔,从个案的证据入手,在
刑法理论高度上解释定罪量刑的科学性、客观性,往往一个判例就是一个教案,一个争辩的点就会演绎出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甚至影响立法进程,所以,学院派辩护方容易与控辩方、抗辩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相反,实务派以挑毛病专家自居,专找侦查、公诉机关的毛病,由于侦查警员没有司法资格,证据瑕疵相当普遍,从一定程度上说刑事案件程序败诉比例较高,实务派的辩护不仅挑战法律制度弊端,还在一些细节上容易同公检法发生矛盾。
两派风格各有千秋,打了多年的口水仗,可谓仁者见山智者见水,无固定模式可以套用,存在只意会不言传的规律,都有强劲的生命力,基于此导致至今没有统一辩护标准,很难说那一种风格的辩护更胜一筹。对于定罪争议大的案件学院派得心应手一些,对于事实争议大的实务派更有把握一点。如果两派强强联合对当事人有百利无一害,两人辩护一人专司程序,一人专司实体,相得益彰。
如需进一步分工,应设立会见律师(不出庭律师)制度。会见律师的职责是进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法院复制卷宗,为出庭律师辩护形成第一手证据。采用出庭和不出庭辩护律师的衔接,于公安机关内部侦查、申请逮捕、预审和提起公诉的分工等同,可有效防范辩护人员构成
刑法第
306条犯罪,大大提高辩护质量和成功率,形成律师间的有效监督,把当事人付交的辩护费合理分配给参与辩护的律师团队,提高参与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