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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工人为什么签不到一份劳动合同

矽肺工人为什么签不到一份劳动合同


谭卫山


【全文】
  
  深圳尘肺门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六名分别来自中国社科院、北大、清华、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的社会学者,联名致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呼吁“还建筑工人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尊严”,矽肺工人为什么签不到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促发了笔者的思考。

  
  在普通民众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建筑公司既然雇请农民工做事,当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还应该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明显增加,按理说建筑行业内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应该这么低啊。

  
  按照这样的推理,还真印证了官方的说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爆破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8.2%。在回应媒体质疑时,该局信访处处长董文红表示“98.2%虽然看上去挺高,但它针对的是整个深圳范围的比例”。但是在深圳尘肺门事件中就有百余名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统计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提高了?

  
  是什么原因造成官方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如此之大,不妨回到新闻事件本身看看。据媒体报道,百余名张家界籍农民工是经老乡联系后来到深圳从事爆破的,这里的老乡其实就是工地上的小工头,在他背后还有大工头,大工头背后还有爆破公司,爆破公司背后还有建设单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建设单位将爆破桩井项目发包给爆破公司,爆破公司再将项目转包给大工头,大工头再将项目转包给小工头,小工头再联系其张家界籍老乡来深圳务工。

  
  在法律上,如果不考虑工程转包的违法性,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建设单位与爆破公司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亦即一般人理解的发包关系),爆破公司与大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大工头与小工头是承揽关系,小工头与张家界籍农民工是雇佣关系,可以说,张家界籍农民工除了与小工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等于劳动关系,雇主无需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外,与大工头、爆破公司、建设单位均不存在任何关系,更遑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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