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影响性诉讼打造法治中国

影响性诉讼打造法治中国


李奋飞


【全文】
  

  最近,备受国人关注并曾入选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赵C姓名权案”,终于在法律程序上尘埃落定了——二审法院当庭裁定,撤销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 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 办理更名手续。本来,“赵C姓名权”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我的研究兴趣(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关系。我之所以要关注该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二审法院院长语)。试想,如果二十年前,一个公民怎么可能会因为一个姓名问题,去与公家对着干?法院又怎么可能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即使加以受理,一审法院怎么判?二审法院又怎么会如此“左右为难”?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赵C 姓名权”案的出现,不仅对我国未来姓名权和人身权的立法将会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其当选为2008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本身就表明,中国在法治道路上已经取得了进步。


  

  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度里实现法治,必然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有很多艰巨的工作要做。如今,在“法治是社会治理手段中最不坏的一种”这一认识已经逐步被人所接受的背景下,努力探索实现法治中国的“快速通道”,可以说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使命。由于影响性诉讼的“轰动性”,并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影响公众法治观念”,因此,影响性诉讼对于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人关注并超越影响性诉讼案件,就是在打造这种“快速通道”。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已制定的法律获得人们普遍地服从;二是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无疑,这一带有普适性的法治“公式”,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法治不仅仅是法律(规则)之治,也是司法(实践)之治;法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理论的,而是行动的。所以,作为一个法律人,不仅应当关注立法,更要关注司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致力于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卫东教授才认为,法治不是学术精英在象牙塔里的自娱自乐,不是法学论著堆砌起来的封闭城池,而是一场全民的实践。也因此,中国实现法治的推动力,恐怕不仅仅来源于“上层”,甚至主要不是“上层”,而应该更多地来自于底层,尤其是那些对“人治”苦涩体验最深的民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