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我们所采取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9]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推行刑事和解的政策,以平和的方式解决诉讼纠纷,在诉讼的任何环节都创造案结事了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减少涉诉信访上访。从过去重视审判效率转向重视审判前的诉讼效率,有所侧重地对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这种资源分配的司法政策,将随着社会形势、犯罪控制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司法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提高整个司法体系所获取的社会效益,在政策调整层面为建设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保障。


  

  三、从实践运行层面建构权威的


  

  司法制度——实践权威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外在表现,在于其向社会所展示的是一种司法威望和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人们之所以在发生纠纷时愿意将其交由司法机关裁判处理,主要是认同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坚信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在司法活动中能始终保持中立,能公正无偏地解决纠纷。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其应有的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公正通过司法运作过程中的权威及司法裁判的权威表现出来。


  

  在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中,我国的司法制度在对公正和高效的追求上取得了令人赞叹的成就,改革的方向明确、措施有效、成果斐然。然而,与此同时,司法权威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获得妥善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广泛质疑、司法公信力面临的严重危机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行,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来自于社会对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司法活动受地方、部门领导干预的情况也较严重,司法人员吃拿卡要、枉法裁判等腐败现象有蔓延的势头,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10](P472-473)但遗憾的是,最终种种改革措施并未能有效地提升司法权威,司法权威反而被认为“从历史上看,已降到了最低点,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11](P119)这对于第一阶段的司法改革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讽刺。如何正确面对这令人尴尬的改革“成果”,对已有的改革措施进行深刻的反思,是我们在新阶段的司法改革中能否顺利地解决司法权威这一难题,成功地建设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一般而言,权威的司法制度被认为应包含“司法机关暨法官的司法独立权获得确切的制度性肯认,司法判决公正并获得有效执行,司法机关及法官享有广泛的公信力,公民大众对于司法公信力具有普遍认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