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设立代际补偿金制度。即在当代人开发利用资源时提取产值的一定比例,以信托基金的方式存留给后代人用以可持续发展,并补偿因为当代人行为导致后代人的损失。当然,代际补偿金制度的设立需要构建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如环境税制度、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等。
第五,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形成若干法律规则,遵守这些规则需要普通民众转变价值观念,形成与后代休戚与共的新意识。因为人类是靠世代交替而组成的生命运动,人类只有在整体中,其存在价值才能显现出来。因此,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时要有未来观念,以为后代人创造合适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己任。这是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的社会条件,亦是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之后发挥其保护环境作用的重要保障。
六、结 语
综上所述,代际公平是环境立法应当树立的基本理念,现存的一些国际宣言、文件和实践均体现了对后代利益的关注,但是代际公平理念要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还面临着一些障碍,环境法实现代际公平目标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国外已经出现了以代际公平为名提起诉讼的实践,相信我们会在探求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作者简介】
朱小静,女,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
【参考文献】[1]余源培.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理性思考[J].探索与争鸣,2003(12):1-4 [2]王军. 可持续发展[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151~152 [3] E·B·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M]. 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41-42 [4]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12 [5]汪劲.论现代西方环境权益理论中的若干新理念[J].中外法学,1999(4):29-38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84 [7]同[6]:281 [8]同[6]:493 [9]同[6]:279 [10]同[6]:285 [11]同[6]:283 [12]同[6]:289 [13]吕忠梅等.代际公平理论法律化之可能性研究[J]. 法学评论, 2003(5):144-152 [14]艾伦·杜宁.多少算够[M].毕聿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06 [15]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4 [16]刘长兴.论环境法上的代际公平——从理念到基本原则的论证[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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