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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般来说,市场化能力较高的领域是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适用于居民小区、写字楼、大型酒店和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城市边缘地区,其投资规模小,不需要大型的管网建设,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用户群明确,收费过程简单,较适宜于私人机构建设和运营。S市在这一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积极鼓励私人机构在工业集控区、居民小区等附近建设分散式的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为周边的企业和居民提供节水和水处理服务。同时要大力鼓励企业、酒店和居民小区的开发商自建附带的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
  
  相反,集中式的水处理和回用设施需要大规模地兴建城市管网,其建设成本较大,一般市场化的能力比较低,政府介入比较深。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方式:(1)债权融资,就是水务企业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国外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贷款,以今后所获得的收益偿还贷款的模式。(2)股票融资模式,水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筹集水务建设和经营资金。国内已有多家水务公司成功地实现了上市融资。(3)组建合资企业。通过国有资本与国外资本或者国内的民营资本、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成立合资企业,由合资企业对水务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经营。(4)发行市政债券。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用于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价证券。(5)BOT模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所属政府机构为一个长期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模式在中国的基础建设领域已经引入了二十余年,相对比较成熟。
  
  比较以上各种融资方式,就S市而言,发行市政债券并不合适。因为这项融资方式目前还不成熟,在水务领域也没有成功的先例。而其他四种方式,S市在规划期内建设水务设施的过程中都可以广泛地予以采用,特别是应当大力推动采取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和BOT方式来融资。首先是因为合资企业方式和BOT方式在国内的水务基础设施领域采用较多,相对都比较成熟。特别是S市现有的污水处理厂也是采用BOT的方式建设的,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其次,S市所在的地区民营资本充足。通过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吸纳民营资本进入水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既解决了融资的难题,也为民营资本的投资创造了一条途径。第三,采用合资方式和BOT方式还可以引入具有专业经验、专业技术的国内外长期从事水务业务的厂商进入,不仅融到了资金,而且融到了技术和管理,将促使S市水务设施的维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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