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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按基础设施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
  多元化投资首先要分清不同的基础设施的性质。由城市水务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混合属性,所以完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或完全由政府投资的体制都不适用。而且城市水务基础设施中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设施的投融资运营规律有很大的区别,必须根据城市水务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投融资运营方式。具体来说,非经营性的水务基础设施如水土保持设施、水资源保护设施等属于公共物品,由社会公众共同消费,共同受益,无法产生经营性收益。这类设施要由政府投资。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水务项目则属于准公共物品,虽然其也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但是其具有单独消费、供应易于排除的基本特征,应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在S市规划期内要修建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只要水费机制能够到位都属于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准公共物品。即使是水库项目,也可以通过收取取水费用而产生经营性收益。因此,这些项目都应当大量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
  
  供水和排水管网的情况比较特殊,一般理论认为供水和排水管网具有自然垄断性,在一个城市中重复建设多套给排水管网是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一般只能由一家公司或政府建设和经营一套城市给排水管网系统。S市目前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也是厂区采用BOT方式,而管网则是政府投资。但是其他地区的实践表明,“厂网合一”的方式也是可行的。就是在非政府资金投资于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时,将厂区以外一定区域的关联管网划入特许项目之中,由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采取“厂网合一”方式的优点是:其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内部挖潜非常有限,而优化管网设计和提高质量管理可以挖掘的节水潜力却是惊人的,可以大大降低管网漏损率,防止浪费,营利性的企业更有动力来节约漏损的水量。其二,未来的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将是多样化的。在分质供水的时代,“厂网合一”可以使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直接面对用户,按照用户不同的要求,铺设不同的管道向用户提供自来水、中水或符合一定处理标准的污水,同时收取不同的水价。这可以大大提高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附加值,使各种不同类型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因此,S市在规划期内,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厂网合一”的投资方式,将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也打包放入非政府投资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中。
  
(二)各种不同投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运作相应的制度体系使得企业在节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需求由隐性转为显性。企业需要各种水务服务商来为其服务,水务产品或服务提供商主要依靠自己拥有或经营的水务设施、专业技术提供水务产品或服务,其将这种服务直接卖给政府、企业或个人,并从中获利。但是不同的设施的市场化能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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