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不得以收据等代替,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日后提供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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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期限,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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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以下简称“三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商品在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予以退货或者换货。商品在十五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对商品承担免费更换责任。商品超过十五日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对商品承担免费修理责任。修理时间不得计入“三包”期内。修理期间商品无法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替代商品。在包修期内无法修理或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对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运输。
超过包修期限,但在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期内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修理服务。
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和提供修理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证、维修记录。
“三包”期自商品交付、安装之日起计算。
经营者以降价销售、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适用本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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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一)减轻、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经营风险;
(四)增加或者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者责任;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六)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解决争议、要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法定权利;
(七)其他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无效。
广告、通知、声明、须知、说明、介绍、店堂告示、消费单据、特别约定、数据电文、短信息、互联网页面中的条款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内容,以及经营者援引的行业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行业规则,视为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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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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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差别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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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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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充分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合理收集必要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查询、获取和修改本人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的服务。
对已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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