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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及其经验启示

  

  经过进一步征求意见,中央最后决定不向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大赦的议案,但赦免政策基本确定,何时实施主要是时机问题。


  

  (二)向党内外人士征求意见,确立了宽大处理国内外战犯的基本方针。赦免政策提出以后,处理战犯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办法,成为首先要讨论的问题。针对日本战犯,1955年12月28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至于国内战犯,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方针,这就需要对待国内战犯的政策与这个新方针相适应。第二天,周恩来在陆定一《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上批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这是中央准备赦免战犯的重要信号。


  

  如何执行赦免政策,关系到党的政策、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甚至新中国的国际声誉。1956年3月14日至15日,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召开。周恩来在会上强调,对日本战犯“分批释放,不判刑”,“要判的也是极少数”,“对国内战犯处理的原则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57、558页。,并提出宽大处理的方针。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分别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门报告。到会的程潜、蔡廷锴、傅作义、卫立煌、郑洞国、刘斐、王芸生、侯镜如、邵力子等“纷纷发言,盛赞党的政策的英明、伟大”转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6年4月11日,并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程潜代表民革中央发言,认为党的宽大政策很好,听后很振奋。蔡廷锴同意对原国民党中将范汉杰的处理意见,说:“虽说中央统战部在调查他的历史罪恶时我曾把他出卖十九路军的经过写了书面材料,现在我撤销这个材料,对他的仇恨不算账,同意释放他。”傅作义两次发言,认为政府对战犯的处理政策自始至终是正确的,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曾就此问题与毛泽东单独谈过,还写过书面建议。与会者普遍认为党的政策“不是宽大无边,而是伟大无边”。《共和国特赦战犯始末》,华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0页。经过两天讨论,对中央宽大处理的方针,与会者基本上都表示赞同,但在具体方法和步骤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1956年4月11日,中央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并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各党组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从宽处理有助于“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国家对人民都比较有利。但是,这样处理,也可能引起一些人的不满,认为太便宜了这些罪犯,也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为此,提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四、五两月内召开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后将结果向中央作报告,以便中央作出最后决定”。为了尽可能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毛泽东在通知上专门加了一段话:“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省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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