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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及其经验启示

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及其经验启示


王香平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共实施了七次特赦。这是在新中国政权已经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同时对宽大处理战犯在人民群众中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的根本前提下,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新中国的建设,在党内外、海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回顾中央酝酿、推动和实施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体会毛泽东、周恩来等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人行事决策的思想方法和经验智慧,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全文】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新中国的建设,酝酿、推动并成功实施了新中国的特赦政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一、赦免决策的酝酿和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刚刚建立,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再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处理罪犯尤其是战犯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正如周恩来所说:“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合乎形势和政策的。”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5日。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政治经济秩序基本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处理罪犯和战犯问题提上议程。


  

  (一)党中央首次酝酿大赦,成为实施特赦政策的先声。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大赦”和“特赦”作出规定,赦免政策的提出由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年12月18日,根据毛泽东关于释放一批在押国民党战俘的指示,周恩来主持国务院汇报会议。会议决定对“在押战俘情况进行调查,做些释放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先释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战俘,对其他较大一些的战俘拟采用大赦的办法”《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32页。这是党中央最早酝酿大赦的情况。


  

  大赦是否可行?时机如何考虑?毛泽东和党中央非常慎重,向党内外人士反复征询意见。


  

  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讨论实行大赦问题。参加者除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领导人外,还有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陈叔通、张治中、傅作义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关于大赦问题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笔者没有查到有关会议记录。5月25日,黄炎培致信毛泽东,表示已经把毛泽东关于大赦问题的讲话精神在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并说:“对于大赦,大都主张可在适当时期进行有教育性的有原则的赦免。对毛主席博采众议、高度民主的精神,一致表示感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可见,是否实施大赦,在会上未作定论,还要进一步收集和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


  

  5月26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求党内外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要求各省市委以政协为主体举行座谈会专门讨论,然后将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在修改通知稿时加了这样一段话:“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33、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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