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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完善

  
  三、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程序和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一)、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程序

  
  1、明确规定由法院立案庭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由法院立案庭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有以下优点:

  
  (1)符合法院内部职能部门的分工原则及立审分离原则。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首先由法院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统一编排案号,编好案号后再移送到刑事审判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解决“省而不告”和“审而不立”的现象

  
  如果没有明确由法院立案庭告知的话,立案庭和刑事庭可能为了省事都不愿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即“省而不告”。这样既不能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也不能确定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罚。即使刑事庭的审判员及时、有效地告知了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审判员一般不会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去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庭为了省事也不会另行立案,实际上立案庭没有相关制度和文书,事实上立案庭也不知道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另行操作。从法院内部分工的职能来分析,刑事庭没有直接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权利,如果直接受理有违“立而不审,审而不立”的原则。因此,由法院立案庭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最为妥当。

  
  (3)便于案件管理

  
  明确规定由法院立案庭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人员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庭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统一的案件编号以便与单纯的刑事案件区别开来。

  
  (二)、明确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及相关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员必须在告知后三日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宜。这样规定有以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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