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者的声音
——从广东凤铝诉中国篮协案反思我国职业体育临时救济
The Voice of Departees
Reflection on Guangdong Fenglu Ltd. v. C.B. A.
陈华荣
【摘要】本文介绍了广东凤铝诉中国篮协案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从立法学、宪法学、程序法和
合同法等角度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援引国内外多个案例探讨本案可能的救济途径。研究认为救济措施的缺位是导致我国体育俱乐部不断退出职业联赛的制度性原因。建议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引入“诉前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经验,在体育案件中适用禁令,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救济。
【关键词】广东凤铝;中国篮协;诉讼;救济;禁令
【全文】
“中国足球没戏了!”这是十年前中国一流中场球员——高仲勋的哭喊。
“把桌子掀开,让大家看看下面有些什么?”这是七年前浙江绿城宋卫平的怒火。
“足球太复杂太脏!”这是三年前著名娱乐明星赵本山从辽足撤资时的无可奈何。
随着这些激情的流露,运动员、俱乐部、投资人……他们一个个远离职业体育而去,但谁又能否定他们在离开前没有理性思考过、没有竭力争取过?然而,在救济途径缺失的年代,任何个体的挣扎都显得那么的渺小、无力。也许,离开是他们最不坏的选择。时间转到了2008年,8月的中国体育沉醉在北京奥运会空前成功的喜悦中;9月的中国体育却突遭“武汉光谷自缢中超,广东凤铝被投出CBA”的尴尬。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尤其是中国篮协的做法引来人们质问“体育比赛看成绩还是看选票?”这是法治的进步,还是民主的闹剧?广东凤铝俱乐部的代表律师李江甚至诳语“如果进入审判程序,我认为凤铝有100%的胜算。”是什么令最具理性的律师也要“疯狂”一把?
1.简要案情
2008年4月30日,中国篮球协会颁布并执行《2008—2009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准入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准入办法》和《准入标准及评估细则》两部分。《准入办法》第九条规定:拟定第二阶段具有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为2007年、2008年两个赛季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综合成绩最好的三个球队(如综合成绩并列,则以2008年决赛阶段的成绩决定最终的排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2007年NBL联赛决赛阶段名次+2008年NBL联赛决赛阶段名次。2008年NBL联赛就在这一方案下,有序进行。
2008年7月5日,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凤铝”)夺得2007-2008赛季NBL冠军,实现连续两年居NBL前两名。天津、青岛分列第二、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