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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众网友对我博客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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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年一兵


【关键词】何鹏;恶意透支;两院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
【全文】
  
  自从我有关何鹏案件的博文发表后,收到了很多个方面的网友的来信、回帖、电话等各种形式的评论、关心、鼓励和支持。在此我深表衷心的感谢和敬意!以下仅举几例作为代表(因篇幅问题不能一一例举,敬请网友们予以原谅。):

  
  雅典学园网友龙城飞将:“对这个(12.16)司法解释,应当认真地学习研究!”;

  
  琪琪网友:“你的博客真棒啊!看看我的吧!一样的惊喜哟!”;

  
  法律博客网热血东流网友:“老年一兵;我多次网上寻觅,因为您是值得尊敬的正直者,您的博文呼吁公平正义,我很想求您帮助。”;“老年一兵;又見面了,有军人之剛气,有侠义之心肠。好!去我处坐坐。”;

  
  法律博客网我爱国宝网友:“呵呵,请老兵把文章发出来大家瞧瞧。学习学习!支持!”;“依老兵的意思,就是民事纠纷了,有待讨论。等我再去和老师商讨一番吧!”;

  
  法律博客网李勇网友:“许霆的恶意取款案是错案冤案吗?看来全民普法任重道远!”;

  
  金羊网地火(游客)网友:“支持!十分认同作者观点!”;

  
  金羊网糊涂好(游客)网友:“文章分析的深刻,但有多少人能有所思索和作为,……。”

  
  金羊网老愚(游客)网友:“读了华章,写得真好!只是觉得有种情结挥之难去:是愚老还是老愚?……!”;

  
  百灵社区网余味轩网友:对我《不应该祝贺的祝贺》博文的表态,“顶”;

  
  百灵社区可乐小松鼠网友:对我《信用卡恶意透支不具有诈骗性质,也不能得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的表态,“顶一下”;

  
  2009年5月11日百灵社区一名(222.197.*.*)网友对我《从何鹏案到许霆案的多年来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论从未休止过》博文的批评:“老先生的火气越来越大了哈,大有上纲上线之势。激情可能妨碍对这一问题的科学态度!容易妨碍对部分观点的误读和对作者的错误指责。既然专家在罪与非罪之间都争论不休,那作无罪处理不是更好吗,用信用卡诈骗罪去代替盗窃罪也不一定科学啊,不会是仅仅因为前者法定刑低不需要报高院核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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