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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大权利

  
  而这,往往又必然是血染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呼唤!当人民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得不要付出如此惨重成本之时,也正是法律虚无缥缈之时和权利一文不值之时!生命可贵,权利无价。无价的权利本可由法律固定下来,由法律作为坚强的保护后盾,并由执行和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使人的权利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使享有神圣权利的人民时刻为生活在他的国家而无不感到权利的安全与幸福,这才是法律的原本功能和规范运行,这才是国家的自然义务和正常状态,这才是人民的权利感情和安定生活。可是,当无价的权利竟然非得动用可贵的生命去残忍交换的时候,血迹斑斑的现实和那逝去的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又何时再回归人世间重新享受其不惜生命斗争而来的宝贵权利呢?面对人民主张权利、行使权利、捍卫权利而付出的血与命的代价时,人民的法律以及制定和实施人民法律的国家,又将如何向那些已去的冤魂交代?又怎样向尚且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挣扎、为权利而奔波、而哭泣、而绝望的苟活着的人们推销自己的法律、展示自己的国格呢?

  
  因此,私力救济既可以说是,在嗣后寻求国家的保护将会不可能或极为困难的紧急情况下的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可以说是,在寻求了国家的保护尤其是所谓“最后的司法救济”,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者连救济的希望也变得越来越渺茫甚至荡然无存时的最后的救济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说,在国家给予的司法救济变得有意或无意地无能为力时,真正的最后救济途径不是司法救济,而是私力救济!但此时的私力救济,往往会因为寻求救济之人对法律、对国家的失望和绝望,而容易演变为不只是对自身权利的最后斗争,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的最大挑战!如此私力救济,必然是血与命的事件,手掌大权者或许会因此而从中惊醒,从而改善或改变现有的一些腐朽制度、错误理念和非法行动。但有可能继续沉睡,消极怠惰地维持着这个一直倡导法治蓝天却又不时弥漫着无量人治迷雾的所谓“转型时期”和“过渡时代”。

  
  这是法治路上最为可悲的。但一摊摊流淌着的鲜血,一幕幕拆迁中的自焚,一条条活生生的人命,恰恰是这种可悲法治的最大证明。这都是源于对权利的亵渎和权利被亵渎后走投无路而最终选择让生命去诠释为权利而斗争的境界。这难道是国家和法律愿意发生着的事实吗?我想不是。然而,要避免这样的非常救济方式,还人民幸福、安定的生活秩序,不仅作为同属这个国度这个地球的人对邻人权利的充分尊重,更需要负担保护国民的国家、捍卫民权的法律,对人民的权利真正构筑起尊重、保护和捍卫的国家精神与法律精神!否则,无视人民的权利,或者庸俗地以标的大小判断权利大小,或者以侵权方面是否涉及公权力,进而决定权利是否给予尊重、保护和捍卫,那么,任凭这种恶性秩序毫无休止蔓延和扩散下去,不等“转型”结束,不待“过渡”完成,迟早会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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