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大权利
李绍章
【全文】
在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我除了要求被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还我消费者知情权外,还要求其因关闭我的手机短信发送功能而承担1元钱的经济损失。[1]从案件标的计算上来看,显属微额诉讼。对于这类一元钱官司,诉讼史上并不稀罕,有的是。但不少人总会纳闷:为了顶点鸡毛和蒜皮,凭什么出力、花钱、费时、操心地去折腾、闹腾、捣腾、踢腾。也难免有人会以所谓“炒作”、“作秀”之类的惯用评语,嘲讽冷笑几句,或者装出一副理性的眼神和说教的口吻,嫌人家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这种议论或批评会有瞎猫碰到死老鼠之时,因为不排除确有人在“炒”在“作”,也不否认存在诉权滥用的事实。但判断一个人是否诉讼作秀、有无诉权滥用,不应拿标的大小说事。大中型或特大型标的额案件,也会有借诉讼之名浪费司法资源的,绝不能说凡是微小型标的额案件,都去给当事人横打一杆子,骂其多事。就我对中国移动的尝试性起诉而言,最初完全可以直接选择诉讼方式,一纸诉状法院见。但我深知如今不仅执行难,对普通百姓来说,起诉也不易。三年前状告铁道部的案子至今还没音讯,活生生的一个“同价不同票”的公益性诉求,愣是死在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况且我还听说,人民法院为了追求结案率,一到岁末年底,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已经受理但不能及时审结的,甚至还动员当事人先撤诉,等到某月某日后再起诉,并以免交诉讼费作为交易对价,图的就是那个“狗日的结案率”。[3]今天的《中国青年报》对此司法腐朽现象作出了公开揭露。[4]于是,为了尽量少去麻烦人民法院,我还是努力着用尽非诉讼解决途径,先向移动公司反复问询并多次与其协商,均不能满足我的知情权,反而越问越玄,越不知情,陷入了更多的迷惑;后来向上海市消协投诉,尽管受理并答应在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答复,但至今早已逾期,可仍未收到任何回音,估计又惨遭不幸,早已成了“死投诉”。
碰尽了非讼解决的壁,让我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麻烦人民法院,走传说中所谓的“最后救济途径”——司法救济。学法、教法、传法、用法这么多年,我原本满怀对司法的信任,确信人民司法为人民,但当多少人告状无门、诉求无路的事实越来越多地摆在我面前时,当我作为一名法学科班生、法学院专职教师、青年法律学者的法律人身份,亲身作为原告投身司法实践时,看到的结果却不是那般美好,甚至说非常糟糕。因此,除非到了迫不得已,我是不可能去走司法救济之路,指望人民法院拯救我的权利。早已不再对中国司法充满信任和期待的我,也只能沦落到“尝试着”起诉中国移动了。我认为,这显然不是存心浪费司法资源,反而非常“节能减排”,是硬着头皮红着脸、摸着心窝壮着胆,很好不意思地走进人民法院大门的。何况,最近几年我身体也很不好,与病魔作斗争保命还不及,哪还会寻思着去“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