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军教授认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很多方面是政治学与宪法学的问题。封教授对三十年的成就与几个问题的梳理是非常中肯与有见地的。我国存在的特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与我们的国情有关。我们的党是靠革命取得的胜利,而不是靠民主选举而产生,所以相对而言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民选政府的概念。这也造成了一个问题,地方官员主要对上负责,而不是对选民负责。另外,杨教授还指出目前比较突出的财税体制的问题,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
7、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弘祥教授解释了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认为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就涉及央地关系问题。中国是典型的行政化的分权方式。这种行政化的分权方式在中央集中垄断之后,就会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会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很难按
宪法所规定的模式来运作。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的倾向,中央一旦拥有权力的话,就不会轻易再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潘教授认为要改行政化的分权方式为立法化的分权方式,使得国务院不在分权模式中占主导地位,让立法机关在分权模式中占主导地位。此外,还要建立起民族地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艳副教授指出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最为根本的问题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没有遵循法治化的道路。自治区自治条例在出台前法律上是没有规定要报国务院各部委征求意见的,但是在实践中却每次要征求各部委的意见的,所以一征求意见就遭遇各部委的反对,遇上了“审批难”的问题,一直不能出台。同时,田教授还认为现有自治条例的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都是对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抄袭,自治条例的质量低下导致不能有效的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推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
8、论地方立法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副教授采取了曲线救国的策略,从讨论地方立法权转而来讨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问题。王教授认为对地方立法权这一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它有助于更加明晰央地权限的划分。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曹旭东认为学者们似乎限于法律的框架之中来看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这个问题,中国需要在法律与政治关系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架构不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是前提问题,探讨中央地方关系首先要考虑政治上的前提和可能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角色没有转换完成。提出要打破法律框架,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青锋司长认为要从实际出发,注重中央和地方究竟存在哪些新变化。同时,在实践中,立法主体的增加很有限度,要用非常严格的程序进行控制。不能以领导人的意志说了算。行政化分权转变为立法方式分权值得讨论,尤其涉及到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比如很多学者都提到的国务院放权问题,这其中更多的是涉及到利益博弈的问题。对于地方立法权更应多关注合理性。同时,青司长认为讨论立法基本制度问题,目前现状需要关注,立足现状更有说服力。对于,通过行政区划的变更带动经济发展问题。这涉及一个成本问题。最后,青司长呼吁建立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