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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认为建国六十年来,央地关系上问题日益突显。这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我国综合国力的问题。建议以后宪法学会继续深入央地关系的研究。鉴于我国单一制的特殊国情,陈主任认为可以沿着熊文钊教授的研究思路继续深化央地关系的研究。陈主任还提出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问题上学者们需要达成共识,以良好的理论来作为实践的指导。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是单一制背景下我们的央地关系上到底是授权关系还是分权关系。第二是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关系?第三是现在确定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是究竟要按照什么思路来划分?在单一制情况下是按什么思路来划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韩大元教授认为央地关系法治化课题研究是最有中国特色的理论,问题是很明确的,如果研究的好,能构筑成最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韩院长回应陈主任提出的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研究要达成共识,认为共识存在于应回到宪法文本上,如果脱离了宪法文本、脱离了宪法,缺乏规则意识,走上了非法治化的道路,走上了人治的道路。是无法达成共识的。韩院长指出:共识应该是法律文本上的共识,如果法律规定不完善,可以通过解释法律、修改法律来完善,要把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来解决。其次,韩院长提出央地关系基础法律关系要梳理好。地方相对应的中央到底是哪一级中央?法治化对象的中央是谁?这一系列中央的概念应当明确化、类型化,这是研究这一课题必须明确的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陈云生教授认为央地关系的问题,是大国或小国都存在的一个共性的问题,对于处理央地关系,一直存在分权与集权的两种模式,而集权模式中,如果没有处理好央地关系,就会出现一收就死、一统就乱就局面。1984年就召开大规模的全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会议,讨论如何放权收权的问题。但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再次探讨分权与集权、联邦制与单一制这一传统的问题又有新的发展和新的意义。现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不太敏感,并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这是有所欠缺的。陈教授回应韩院长的观点,认为央地权力在宪法上己经有非常明确的划分。权力在有明确的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好宪法。应当注意好宪法明确的规定,遵循宪法。,陈教授还指出对于央地关系的权力划分应当能有一个比较科学的量化的标准使之能够做到精细化的配比,最终实现人口、资源等各方面的配置达到最优。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要用严谨制度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可以参照西方的经验,对于其中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陈教授认为是不能回避的。最后,陈教授主张目前学者们对地方自治研究非常不够,对央地关系权力划分的架构没有以法治的模式来管理,必须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对央地关系的整体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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