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李晓果;郑毅
【全文】
2009年12月12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中慧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会长周叶中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中共中央办公厅邓小清局长、法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廉希圣教授、陈云生教授、著名学者姚中秋、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刘剑文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杨海坤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地的四十多位从事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的众多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各位学者们聚集一堂,围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第一单元: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课题报告
1、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课题报告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教授认为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有助于推动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的深入探索,促进宪法学的整体繁荣和发展,拓展这个课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过去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政治学界、经济学界有很多声音,现在宪法学者也来关心这个问题,我国“多元一体”的国家结构形式能解决很多联邦制解决不了的问题。同时,作为我国三大基本自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们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我国“多元一体”的国家结构形式就要求我们不单要看到统一的方面,更要看到差异。唯有此,才能更好的把握好这个问题。
第二,对于当前呼声很高的“省直接管县”,熊文钊教授认为应当有冷静的思考。现在提出的简单的省直接管县,会使政策出现重大的摇摆,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地区的协调发展的。如果简单的采取“省直接管县”对于我们这个大国地方来说,这是十分不稳定的。
最后,熊文钊教授概括了解决央地关系的几条原则:第一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熊文钊教授指出,在处理央地关系时,既要坚持中央在全国层面的政策性统一,又不能忽略地方客观存在的个体性差异。这两者是一种积极的矛盾关系,但又存在实时互动。我国央地关系的“多元一体”是指既保证中央的“一体”地位,又兼顾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一般行政区域等多种区域的各自特点来处理不同类型的央地关系。 统一性的实现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灵活性的焦点集中在地方层面。
第二原则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要有足够的宏观调控的能力。从静态的角度而言,集权就是指中央对现有权力状态的承认与维持;从动态的角度而言,集权意味着中央将特定权利从地方收回。分权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地方权力种类的增多;地方固有权力权能的增大;地方自由裁量权的扩大。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实际上一种互相交叉、同时并存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两个步骤:1、明确应当由中央完全掌握的权力。2、对于其他权力,应当根据客观情况判断其应然的归属,并实现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
第三原则是公民权力决定公共权力的原则。应当以公民的权利,公民的生存照顾为出发点。第一、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权力只能在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从而形成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有效的宪政模式。第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动态发展表面上体现为中央与地方权力的互动,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权力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权利而启动的对于其内部均衡机制的判断与调谐。第三、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消长与制衡要以公民权利的最大化实现为基本前提。第四、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矛盾应当以公民权利 为核心的评价标准和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