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是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最高法、最高检等政法机关积极参与,全体政法人员协同努力辛勤劳动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两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政法各部门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没有协同作战的精神,这项解释是产生不出来的。此外《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全体政法人员聪明智慧的结晶。从此项解释的内容来看,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符合1997年3月14日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
刑法(即第1次将信用卡犯罪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那部
刑法的规定。按理说不一定要从新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只要强调一下原有的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当前的解释只是在一些量化指标上有了新的补充,在精神实质上对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作任何的更改。)所以一定要这么作,就是为了方便统一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防止对立情绪的一种策略而已。
3、其二,该项两院司法解释的正式施行,给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大争论(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定性问题的争论)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给下一步的司法改革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4、其三,该项两院司法解释的正式施行,统一了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了全国政法机关以及全体政法工作人员(含理论工作人员和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必须以现行的
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各种案件。不能一味的唯理论,让理论至上来代替
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