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信用卡诈骗罪说。《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发表了刘明祥教授《许霆案的定性 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的论文。【编者注:刘明祥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
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是此信用卡诈骗罪说的领军、代表人物。】
在我国对待恶意透支行为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大分歧的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很早以前就已经注意到了,由于它不仅仅存在于理论界,而且早已经渗透到司法界,特别是检法两院。何鹏案件的三抓三放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
云南省高院对何鹏再审改判是何性质
2009年12月16日北京晨报第18版信息:《云南版许霆获轻判无期徒刑变为8年半》。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问题当前在社会上已经有了种种不同的认识:
1、 有人说这是法院系统认真落实政策的体现;
2、 有人说这是法院系统承认错误的具体体现;
3、 有人说这是法院系统对待落实政策走一步说一步的权宜之计:
4、 还有人说……等等种种耐人寻味的提法;
我对上述种种说法都持否定的态度,因为云南省高院也好、最高院也好早已经屡屡的失去了纠正错误的机会,中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解决何鹏案件的正确态度只能是彻底平反。那么,云南省高院对何鹏再审改判是何性质的问题呢?我个人认为这是大势所趋的第一步。通过“文化大革命”的磨难,我们对冤假错案的形成与平反,已经有了很丰富的经历了。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决不甘心自愿的去纠正。冤假错案的平反,必须要有来自群众(这里所指群众是广义的)或者上方的一定压力。
2009年12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两院司法解释的重大历史意义
1、首先,说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对何鹏三抓三放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
如果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要想纠正向何鹏三抓三放这么复杂疑难的案件是不可能的。不管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都不会有这种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