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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论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邹爱勇


【摘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危机。应对危机的方法首先在于检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根源。基于此,在回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内涵等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突发环境事件丛生的根源并非在于应急立法滞后,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制度;完善
【全文】
  

  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太湖蓝藻,十年淮河治污功亏一篑,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因污染而推迟,昆明滇池、武汉东湖污染,厦门PX风波都给人们脆弱的神经带来剧烈的冲击。就法律角度而言,其应急处理实践出现的问题其实是与立法上存在诸多不足有关,但就此把污染事件的频发简单归结为立法的滞后显然是不对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不仅是公共环境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宪法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在法律视角下,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立法的缺陷应如何构建的问题,以为我国解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可资借鉴的解决路径。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基本内涵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突发事件下的子概念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一般来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极端形式的紧急状态和普通状态两方面,如自然灾害等(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破坏事故),还有紧急状态宣布等,“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而非事实状态。”[1]本文的分析主要限定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上。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述为,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基于此,我们认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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