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尝试着起诉了中国移动

  
  我于2001年10月购买移动通讯服务(线号139****826),并在此后与其形成了长期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作为中国移动的一名全球通用户,我支付了服务费用,对方应依法依约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作为中国移动的一名电信服务消费者,我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对方也应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但中国移动在没有告知合法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关闭我的手机短信发送功能、停止短信发送服务,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擅自停止短信发送服务,没有预先或及时通知我,违反了《合同法》第6条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我多次咨询关闭短信发送功能、停止短信发送服务的理由及依据,对方只是言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服从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关于“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违反了该法第19条第2款关于“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庄严的知情权。

  
  正如我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说,我属于现代都市里的典型“宅男”,离开手机短信简直无法生活。中国移动擅自关闭我的短信发送功能、停止短信发送服务,并在我多次询问缘由的情况下一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明显违反了双方早已形成的电信服务合同,极度干扰了我正常的短信生活和通信自由,严重侵害了我正常享受短信服务的权利和作为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