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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带给律师的警示

“律师造假门”带给律师的警示


戚谦


【关键词】律师造假门;李庄;重庆涉黑案;刑事律师
【全文】
  
  京城刑事辩护律师李庄在重庆涉黑案中,为帮助“捞人”竟然教唆伪造证据,并以需召开“专家分析会”、组建“跨区域打捞队”及自己的“成功案例”为饵借机“捞钱”。但出人意料的是,犯罪嫌疑人“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该律师的犯罪事实,并称“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该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致近20名涉案人员被捕。(见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或许,李庄始终未曾预料到,自己为当事人精心策划的“捞人工程”居然被自己的当事人一手毁掉。“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涉黑案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举报而被捕,带给人们尤其是律师界的不仅仅是一个笑柄,而是深刻的反思与警觉。作为律师,我深知,李庄严重有悖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306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带给他的惩罚已不仅仅是永远不得再从事律师职业的“毁灭性”打击。

  
  通过本案,我们可对当下刑事辩护实践的一些不良现象管中窥豹。

  
  其一,刑事律师运用“我有背景”等不当做法,施展承揽业务前的忽悠。

  
  据报道,重庆涉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李庄亦不例外,其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和“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其试图先给犯罪嫌疑人亲属造成一种“关系可靠”和“背景复杂”的神秘感。随后,李庄重点展示自己在其他省市刑事辩护中的“成功案例”,以“事实”来证明自己所言不虚。

  
  报道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李庄现象”折射出个别律师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个别干警成为“造假生产链条”。这种现实,似乎让更多的犯罪嫌疑人看重律师的“上面有人”。李庄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无疑让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抓住了救命稻草,为顺利办理委托手续做了完美的铺垫。当然,这也会刑事律师锒铛入狱迈出了第一步,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即为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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