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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生效之日即为拆迁条例失效之时

  

  公共利益界定并不复杂(小标)


  

  新京报:这里有个很复杂的问题,就是怎么界定公共利益,物权法立法时争议就很大,现在恐怕又要面对这个问题了。


  

  梁慧星:公共利益不复杂,什么是公共利益?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也不是民众说了算,是由法律说了算。有疑问的时候,提交给法院审查,制订国家征收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征收法或者国家征收条例,不仅要规定征收的权限和程序,还要规定发生争议比如该不该征收时应由法院裁决。


  

  新京报:法院怎么去确定公共利益呢?


  

  梁慧星:两个办法,一个是征求专家的意见,一个是开听证会,听听社会各方的意见,论证项目是不是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公共利益的标准,但是判断并不复杂,理论上说公共利益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享受的利益。它不是一部分人能够享受的,而且是全体社会成员直接享受,比如飞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公路、大学、中小学,全体人民都能够直接享受。


  

  什么是间接享受,如像商业开发,盖一个写字楼、商品房,直接享受利益的是企业,企业要向国家交税,政府可能用企业交纳的税金来改善人民福利,人民也间接享受了利益。直接享受利益的是企业。


  

  新京报:怎么通俗的去理解公共利益呢!


  

  梁慧星:具体发生是否是公共利益的争议,怎么判断也有标准,首先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是谁负担的,是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还是企业自己负担,这很容易判断;再判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投资谁负担,是政府财政负担还是企业投资;再判断项目完成后发挥作用,是通过市场还是不通过市场。


  

  比如廉租房,地方政府划一块土地建廉租房,其代价由地方财政负担,建设投资还是由财政支付,建起来后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出售呢?不是,是地方政府以很优惠的租金提供给社会低收入者,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通过市场销售。这就是社会公共利益。


  

  相反,如果土地出让金是由企业支付,再由企业投资建写字楼、商品房,建成后通过市场销售,实现其盈利目的,这是商业利益。


  

  每到一个具体的项目,究竟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很容易判断,不仅是法律专家判断,开个听证民,民众自己就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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