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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板的错位与复位》一文有关内容的法律分析

  
  附件:《创业板的错位与复位》原文

  
  《财经》杂志2009年第23期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09日

  
  酝酿十年之后,创业板的出世承载了人们太多的良好愿望。然而,10月30日的开盘,创业板鸡犬升天的景象,几乎复制了数年前中小板诞生的一幕,不免令人们的殷殷热望蒙上了阴影。

  
  开盘当日,首批上市的28只股票均一飞冲天,在普遍大幅高开的基础上,所有股票至少触碰了一次涨停阀值,其中,金亚科技(300028.SZ)更是一举上摸到80%的涨幅,上市首日平均涨幅达到106%。接下来的几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挫后剧烈波动。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设计了种种机关防止爆炒,然而仍未能抑制大起大落的癫狂之态。继中石油A股天价上市、权证恶炒之后,创业板成为各路游资又一个肆意纵横的平台。

  
  不惟如此,在层层选拔的28只股票中,关于上市前夕火线进入、一夜暴富的故事,关于上市公司超额募集、报表不实的情形,亦屡屡见诸报端。

  
  一项绸缪良久、精心策划的重大工程,何以如此轻易地被股市旧基因俘获?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是,创业板的创设从一开始就混淆了监管与控制的边界,使得其在诞生之初就受到了太多的人为呵护,远未发挥自发配置资源的市场功能。

  
  首先,在发行环节,创业板采用的仍然是审批制而非核准制。这种基于实质内容而非信息披露程序的审查,看似对投资者负责,但从制度层面抑制了市场选择的自有功能。在数百家上市申请中层层选拔的28家公司,早已度过了创业之初的风险期,给人以强烈的政府背书色彩。加之在创业板诞生之前,舆论的“正向引导”,中介机构的大力推广,大大抵消了监管机构风险提示的效果。

  
  就创业板而言,“创业”二字的含金量应远远高于简单的“绩优”概念。真正成功的创业板绝不仅仅是一个融资平台,而是能够沙里淘金、化丑小鸭为白天鹅的孵化器。

  
  其次,人为控制市场供需也加剧了市场的不理性。创业板公司从申报伊始,就出现排队报材料的情况,上百家公司等待审核。管理部门在左右权衡之后,确定了首批上市的名单,随后一个月停止召开发审会,专心等待创业板开盘。这种由担心市场波动而人为控制市场供需的操作在主板市场运转多年,历史经验早已证明,此举从来无益于市场本身,深为市场诟病。

  
  再次,退出制度的模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气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多种情形下,创业板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第十三章提到,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这意味着,尽管深交所屡次强调创业板将实施严格的退市措施,但仍然为重组即炒作壳资源预留了后门。由于创业板盘子更小,利用重组机会爆炒重组概念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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