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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意大利法经济学年会与野马的对话

  
  马克思说过,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充分应用了数学才能够达到完美的境界。法经济学应用数学的路径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学问题,而经济学又使用数学的方法,即以数字化逻辑的方法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就和法律推理一样,是由一些前提和条件出发推导出某个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经济学也有许多分支可以应用于法学,并不仅仅是制度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效用理论可以用来研究上述这两类问题。信息经济学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理论可以用来研究民法中的代理人理论、国家理论、司法权理论等。当然,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用来研究法律的成本,包括建立一种法律制度或立法的成本、守法违法的成本等。若研究到极细微深入的地方,也可以使用使用数学方法,建立一些模型,进行一些演算与论证。

  
  野马认为,现在有的经济学博士的数学已经不比数学博士差,我们可以承认存在这种情况。但可能的情况是,若他是在数学方法上进行创新,他就不是经济学博士,而是数学博士。若他是用数学方法研究经济学问题,就是在数学的方法上没有创新,只是用数学方法进行这种经济学的研究。当然,也许他可能是两兼有之。

  
  野马认为,在国外法经济学归属于经济学多一些。对此,我持保留态度。不管这是什么权威的观点,我们都不能轻易地被他们“忽悠”了。研究任何问题的思路总是先定性,后定量。法经济学的定性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的问题,所以它本质上法学,不能是经济学,更不能是数学。它本质上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服务。

  
  如果倒过来看,若是用法学的基本方法去研究经济学问题,就是“经济法学”了(当然不同于我们现在的经济法学科),此时的学样才可以归属到经济学。当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它的出现,希望有这样一批法学专家也用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经济学问题,创立一门新的“经济法学”,或称“经济的法学研究”,“法学的帝国主义”,不失为利国利国的好事。

  
  如果是为学术而学术的纯学术,在法经济学领域当然是现在的法学专业和经济学专业的人都得汗颜,只有数学与英语双料的人才可以做法经济学研究。或者说天才级大师,他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数学、英语这四语硬功课的良好基础,才可以进行研究。

  
  若是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具体的法学问题,当然是经济学与法学双料学科的人占优势,或者说他们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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