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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中国二十一世纪初最大的“恶法”——《拆迁条例》

废止中国二十一世纪初最大的“恶法”——《拆迁条例》


师安宁


【全文】
  
  又一个孙志刚“诞生”了

  
  谁都知道,“催灭”国务院“收容条例”的那个真实的孙志刚早已被“恶徒”借助“恶法”送离了人间。但是,令人震惊的是,被号称为中国二十一世纪最大的“恶法”——《拆迁条例》近期却又催生了一位新的“孙志刚”——唐福珍。

  
  唐福珍为了阻止暴力拆迁,将汽油泼到身上点火自焚。但她并没有阻止房子被拆,当天房子就成了一片废墟,被抢救十余天后的唐福珍也死了。唐福珍悲剧上演前,曾在上海发生了一位海归人士“潘蓉”夫妇的维权事件。两件拆迁事件中的主角都曾对“物权法”在维护其物权的功效方面寄予了厚望。例如潘蓉就曾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

  
  但实际上,物权法从一出台起就注定要提前“失效”。笔者曾在一篇对物权法的评论中就指出,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法律。

  
  中国的拆迁之战正在多处爆发。近日媒体即报道,多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撤销拆迁条例,或对条例进行修改;要求将强制拆迁的裁决权收归法院。国务院也做出了回应,准备修订拆迁条例。整个事件的处理“路径”好像又回到了孙志刚年代——人死了,是因为某部所谓的“法”造成的——激起了民愤——学者专家上书——然后赶快修改或废除。最后,立法者顺应了民意,一笔新的“政绩”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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