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激愤杀人 拷问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其司法公信力
邱雪兵
【全文】
此时提笔反思一起一年前杀死了六名警察的刑事案件,似乎有些不合时宜。这件事,如果不重新提起,除了杨佳的父母和那六个无辜遇害的警察的家人,恐怕很多人都已经把它淡忘了。
然而,遗忘就意味着漠视,意味着对这起事件背后所浮现的社会情绪的麻木不仁。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所报复的对象不是哪个特定的结有私仇的个人,而是警察这个特定职业的群体。
这也不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而是与万州事件、池州事件、瓮安事件等一系列群体事件一样可以进入历史记忆的社会事件。尽管这些事件之间看似没有联系,事因也各不一致,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这就是民众对社会的高度不满和对官方的极不信任。这正是需要引起我们全社会尤其是官方深刻反思的地方。
我们知道,杨佳原非一个行为不良的青年,此前更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相反,生活中的他还是一个安分守己,具有一定的道德感的人。朋友和邻居们回忆他从小就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虽然有点倔强,阴郁,不爱说话,但乐于助人。平时在楼道里,看见你提着很多东西,他会给你让道,或者问问用不用帮你提。这样的人,谁能相信他有朝一日会杀人呢?
杨佳杀人,确实有他性格愤激的主观因素。换作他人,从一开始就配合警方的盘查,即使是明显感到警方的选择性执法带有歧视的嫌疑,也默然承受,那么,也就不至于有后来的一连串的后果。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但是,杨佳是杨佳,他人是他人。杨佳有杨佳的生活经历和现实遭遇。有些遭遇只要有了一次就足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信仰和生活态度。这些遭遇和经历不能复制。那么,我们又怎可期待杨佳不成其为杨佳呢?
毛泽东曾经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父母很早离异,本人长期失业,这些固然会给杨佳带来一些心理上的阴影。然而,要不是他母亲无端被人打伤而上访并起诉多年无果,要不是他本人曾经在山西太原火车站无辜遭到警察殴打,要不是上海警方执法盘查留有瑕疵,要不是他被带回派出所后声称遭到警察殴打,而上海警方对此事的调查和善后处理难以取得他的信任,要不是这一系列的遭遇让他感到社会极不公平,要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让他彻底绝望,杨佳又何至于杀人泄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