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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正义——“形式”的流毒

形式与正义——“形式”的流毒


杨斌


【全文】
  
  在某种程度上,走形式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尤其是所谓的官方生活。对其评价也可谓各异,大多持这样的观点,或者通说一般认为,必要的形式是必要的,但过多的形式或者过度的形式主义却是危害的。究其原因也很简单,其实我们都是比较崇尚中庸的,看社会人士、尤其是知识分子对“愤青”那么“痛心疾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愤青”太极端。当然,以看知识分子本性,我们也会明白,搞革命、站在第一线的永远不会是他们(或许也有个别例外)。当然,这也并不是对他们的讽刺或者批评。社会也需要这样的人士扮演居中调停的角色(内战期间,张澜以及背后的民主党派就扮演过这样的角色),尤其是现代法治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妥协。当然,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这种妥协背后意味着一种正义,一种能为最大多数、甚至所有人谋求幸福、权利的正义。

  
  正义也是需要形式的。形式,于正义,客观上也是必要的。正义的无形需要形式的有形支持(或许我们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去论证“正义必须以看得见的实现方式被执行”这样永恒的道理),而且代表正义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并不是单一的形式代表,如法律。当然,这里的形式也非我们日常生活或者批判中所言的“形式”,遗憾的是两者的界限并不是完全不一样。当某一项法律制度或者其背后所保障的权利,没有在现实生活发挥应有的功能、甚至没有任何作用时,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就轻易转化为我们所理解的“形式”,或者有更确切的形象描述“纸老虎”。就像我们都说“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可如果她只体现在纸张上,那么代表正义最高形式的形式都流于“形式”,那么正义岂能实现。所以,我们可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正义需要形式,但却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或许是我们的宪法都一定程度上都流于“形式”,我们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然,我也深深第明白或者认为,不是宪法影响了我们,而是我们某些人的权力、利益影响甚至左右了宪法所保障权利的实施)。开会走“形式”;讲报告、听报告走“形式”;下乡出国考察等等都喜欢也擅于走“形式”。各个领域,为了走“形式”而走形式。当然,我也并不“反对”那些在走“形式”中感悟真理的同志们,甚至也佩服这些人士,毕竟能有此感悟并达到这种程度的人并不多。但我担心或者害怕的是,如果在我们发现问题的领域,我们还走“形式”,那么可想而知,我们是否能真正发现问题,更别说真正解决问题。问题只会越来越“少”,甚至终于我们知道社会也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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