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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拆迁及其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我们注意到,各级政府对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反思,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教学工作的学者,我们高度认同和支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战略,都强调国家对公民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认为: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为此,依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郑重提出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具体依据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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