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四、增强权益保障的制度构建


  

  1.改革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有论者提出,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多年来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在归责原则上,应创立以结果责任原则为主、违法责任原则为辅的原则框架。在赔偿范围上应适当扩大,将超期羁押、错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轻罪重判案件等纳入赔偿范围,并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程序上,将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分离,由特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简化确认程序并与协商相结合,取消复议程序,引入听证程序,增加申诉程序。[12]


  

  2.催生被害人救助制度。被害人权益保障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法律上确立被害人国家救助(补偿)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趋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只赢得一纸赔偿判决书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害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补偿)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的司法机关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的论者提出,在我国建立统一的被害人救助制度势在必行。按照先政策后立法的思路,在目前的情况下,可先由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被害人救助资金,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提出对被害人救助的建议,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决定,能够在目前的财政负担能力范围内较好地解决贫困被害人救助问题。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13]


  

  五、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探索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继承我国调解等优良传统并借鉴外国恢复性司法等理念而产生的一种创新性理论和制度,受到了广大刑事诉讼法学者的高度关注,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最热门话题。刑事和解也成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解决刑事案件,化解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有的论者对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其正当性基础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刑事和解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体现了解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14]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