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2008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卞建林


【全文】
  

  2008年,刑事诉讼法学界立足于我国司法实际,以倡导和谐为主要目标,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被害人权利保障等问题展开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与经验。


  

  一、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深度思考


  

  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讨论曾经沸沸扬扬,其中涉及到很多重大的改革难题。尽管酝酿已久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未能如期进入立法审议,学者们却在短暂的沉寂后开始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作了更深入的思考。


  

  有的论者表达了对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认为如何遵循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和内在机理,顺应当代刑事诉讼法治的改革趋势和发展潮流,并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现实,进一步健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进程,是人们对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期待和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1]有的论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要坚持理性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由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由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由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由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由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由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由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由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由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2]有的论者则认为,需要从观念层面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所遇之阻力,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传统思想和现实环境的双重束缚、现代化与后现代化(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冲突、宪法性规范的阻碍以及专门机关之间的权力博弈。[3]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