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区车位车库的共同使用权
独立车库以外的其他共有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依物权法的规定,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故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拥有法定的使用权。因此,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除已经设定了专有使用权的那一部分外,小区业主拥有共同使用权。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行使共同使用权,使用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对于共有的车位车库,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确定使用权的分配规则。
【作者简介】
史以贤,男,汉族,江苏人,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研究,现供职于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注释】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0页以下。
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5页。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7—368页。
参见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参见梅夏英、王亚西:“论高层建筑物的车库权属”,《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参见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权属”,《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陈甦:《小区车库的权属须依是否计入公摊而定》,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参见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与物业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参见邓光达:“论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和相关问题——以深圳为例”,《中国房地产》,2003年第1期。
刘阅春:“论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建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当代法学》,2007年第5期。
杨立新:“停车位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人民法院报》,2004年11月2日。
参见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页。
参见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刘阅春:“论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建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当代法学》,2007年第5期。
参见王旭光、范明志主编:《物权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页。
参见吕伯涛:《适用物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参见库里达:“窗前绿地楼顶空间停车位是谁的?”,《新疆人大》,2005年第8期。
参见高圣平:“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0期。
参见崔建远:“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
参见于彦彦:“浅谈小区车位、车库归属”,《法律适用》,2007年第8期。
参见高圣平:“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0期。
参见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位的权属”,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