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发展风险防范与司法调整方法前瞻(四)
吴庆宝
【全文】
四、促进资本市场的裁判效率和公平、公正原则
21世纪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及时裁处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各类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有高效的要求,亦有公平、公正的要求,其目的是要求司法成为正义的化身,成为各个利益集体均可信赖的正义的代表。其实,体现公平与正义并非今天才有的要求,自社会主义中国诞生的那一天起,司法就担负起了这样一个角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司法在民事、商事领域体现维护经济体制良性运行,化解交易矛盾,解决合同、投资纠纷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已经成为改革开放的坚实保障,也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推进器。
(一)要体现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徒法不能独行。当法律制定并颁布施行以后,需要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加以衡量,以达到保护合法,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执法又主要是主动的依法,而非被动地依法。依法还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相协调,要避免忽左忽右的倾向出现,既要防止过度的司法干预,又要防止过度的被动性的执法,即放任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说,对于私法领域的行为,司法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对于公法领域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领域内的行为,司法则应采取主动干预的行为原则;对于可能涉及公共领域或私权领域,法律界限不够明晰时,则采取适度干预原则,但要防止过度的、主动性的干预。
依法办事还应当包括这样的法律要求:1、严格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条款办事;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的产生;3、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准确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规定,要避免对法律理解与解释的随意性;4、我们所说的法律应当包括广义的内容,即包括法律和法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规定。
(二)加强法律与政策的协调
法律适用的过程对于司法人员来讲是一个充满难题和困惑的过程。这里主要是指法律不是完美的和万能的,常常存在不少缺陷,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常需要进行论证后的修改和补充。这时,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政策性规定却通常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会成为司法机关执法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新《
合同法》颁布之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章等均是处理案件的依据,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加以引用。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已明确只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才是处理案件的依据,政策、规章只能作为参考依据,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加以引用,但司法变革、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未弱化政策、规章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