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走制度路径这条路的前提条件:
我只这么列举了下面两大类肯定是不全的,只是就我的想法和大家交流一下,大家可能还会想到其它的必要条件。
首先是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妥协的意愿和需要,“需要”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意愿,因为如果没有这种“需要”它根本不会有意愿去妥协。这就要求各个利益集团的实力大致上是均等的,各个利益集团都没有通吃的可能性。所以要有一个社会结构,保证各个利益集团的实力大致均等。如果某一个利益集团的实力大大高于其它集团,它就不会进行妥协,因为这种妥协对它来说是不理性的,它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获取更多的利益。
第二个方面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各个方面必须具有独立性,在它的领域它是最高的,不受其它利益集团的控制,在这些利益集团之上没有一个更超越的最高的权力,没有一个仲裁者。否则的话,如果有最高权力,这个最高权力又不需要去服从制度或者规则,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它只要去直接干预就可以了。而且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它一般也不会允许这些下级机构通过制度和规则来解决问题。这些下级机构因为一直从属于最高权力机构时间太长了,不会有动机和能力通过创立制度去解决问题。
4、最高权力观念其实会阻碍我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以前在皇帝之下有很多的官员,朝廷当中也有很多的利益集团,朝廷各派的力量既没有正当性、也没有信心通过利益的妥协去形成某种制度,最后通过制度去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一般来说,中国以前的宫廷斗争,他们首先是要和皇帝搞好关系,一旦和最高权力搞好关系,他们就可以压制其它的派别,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皇帝也可以是打引号的“皇帝”——最高权力可以是我们宪法上规定的全国人大,也可以是宪法规定之后的某种潜伏的权力。只有在“皇帝”消失以后,不同的利益集团才有可能面对面地斗争、妥协,最后形成制度。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全国人大,因为议会本身是由不同的利益派别组成的,通过议会达成妥协,形成制度。
——阻碍中国制度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框架上的原因
1、传统政治秩序
也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一种存在不可挑战的最高权力的政治秩序。这个最高权力一般是独立于所有的不同利益集团,国家最后要产生制度,必须要经过它的认可。但是国家产生制度和它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存在一些间接的关系,但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