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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与民主

  
  杨荫杭先生的际遇,具有标本意义。

  
  作为职业法官,他为司法独立所作的努力以及最终“长叹一声,无话可说”的悲壮一幕,值得今人掩卷长思。他是个有理想、有素质、有魄力、有原则的好法官,他是旧式法官队伍的杰出代表。他有着留日留美的学术背景,他不仅信奉而且一直努力坚持着审判独立,他不仅是个愿意为民请命的好法官,而且是一个“朝庭有人”的硬法官。他位居要津,先后出任江苏、浙江省高等审判厅长、京师高等检察长,他和司法总长是同学或朋友,最高权力者袁世凯承认“此是好人”,他的关系可谓“通天”。作为个体的法官,他最具有独立审判的条件并一直为之奋斗,但他最终对旧司法只能“长叹一声,无话可说”。为了杀恶霸,他和他的继任前仆后继,但最终没有杀成;他铁了心要惩办贪官,但关押了一夜就被放了,自己还被迫辞了官;他成功地策划,搞掉了一个“诗酒糊涂”的地方法官,结果“前脚赶走狼,后脚迎来虎”,新任院长竟有贪污前科!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结局,但这一结局,恰恰是职业法官们追求司法独立梦想破灭的真实写照。它给今人的启示是,在真实的社会利害较量过程中,在与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进行权力和利益争夺过程中,法官和学术界是一个弱势群体,仅凭他们自身的努力,无法完成司法独立的使命,司法独立必须寻找并借助更为坚实的力量源泉,否则他们的命运只能像杨绛先生最后所总结的:“在贪污腐败的势力前面,我父亲始终是个失败者。”

  
  二、人民群众进法院:建国初期的司法民主化尝试

  
  按照延安时期共产党人对民主的理解,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一切都需要民主。毛泽东1944年6月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应在所有领域贯彻民主。”按照这样的政治路线,建国以后,在司法领域贯彻人民民主,就是理所当然——法院必须让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司法的人民性,共产党从骨干干部、积极分子、转业军人以及革命群众中选任人民审判员,此外,还从普通群众中,选任有二十余万人民陪审员。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相信:“只要我们面向群众,依靠群众,那么我们不仅不会感觉到司法干部来源的枯竭,相反倒会使我们获得丰富的干部源泉,并更加纯化我们的司法机关。”

  
  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对旧司法人员并非一棍子打死。由于司法干部紧缺,普通群众不懂法律,人民政权通过甄别,保留了一批旧司法人员。1952年有6000名,占法院人员总数28000的22%.人民政权试图对这些职业法官进行改造,使其向人民靠拢。当时,对改造能否成功颇有疑问。董必武代表最高法院表态说:“我们认为是一定可以改造的。世界上的事物本身即在不断地改变中,人也是一样,不改变的人,是没有的。”

  
  如果改造确实成功,也许当时就会实现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一定融合,但后来的历史表明,改造结果让人民政权很失望。据报,他们存在着浓厚的旧法观点,在业务上沿习着孤立办案、手续繁琐、刁难群众等衙门作风,甚至颠倒黑白,错判案件,严重地影响了人民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浙江省法院设在民生路,群众说:“民生路法院是伪高等法院!”四川有一个县的农民说该县法院是“地主法院,不是人民法院”。老百姓说:“在国民党当政时打官司要钱多,在共产党掌权时打官司要寿长。”

  
  从各地报告看来,这些旧司法人员受到批评者多,受到锻炼者少,他们的表现一般是没有立场或者是反动立场,不但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甚至包庇与帮助反革命分子残害人民;在作风上则是严重的脱离群众,只会“坐堂问案”,写些冗长陈腐的判决。而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则根本不关心,相反还到处散布反动的旧法观点,起着很不好的影响。加以我们有些老干部在这一问题上,思想不明确,意志不坚定,错误地认为他们懂“业务”,有“经验”,因而在工作上不仅信任甚至依靠他们,并要新、老干部虚心向他们学习,要他们带徒第,作了他们的俘虏。甚至不少老干部堕落蜕化,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致使我们在政治上与工作上遭受严重的损失。现在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董老的这段话,折射出这些残存的职业法官,与人民司法之间的冲突。

  
  冲突的第一点在于:司法是否要有立场?“没有立场”,在旧法人员看来,是职业法官必须固守的职业道德——价值中立。而在董老看来,法官必然有其立场,“没有立场或者是反动立场”就是与人民对立。司法如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则根本不关心”,就“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它反映的是司法的严格规则主义与司法的政策导向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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