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职业化与民主

  
  另一位北洋时期的司法官员回忆道,1919年——也就是北京的杨荫杭检察长辞职的那一年,湖北督军王占元,因不满湖北高等审判厅的判决,遂一面派军法处长陈汉卿代该厅长,一面派兵迫审判厅长交印。厅长不敢私相授受,逃往南京转赴北京司法部请示。该部不敢抗拒,只得请王另选一人,由法部委任为审判厅长了事。北洋时期司法劣迹目前可以察知的,还有山西高等审判厅厅丞谢武恒,违法用人,滥竽充数,蒙蔽舞弊。《申报》记者批评道:“审判厅之腐败,岂独山西然哉。东南号称开通之地,我闻内容种种之腐败,有甚于山西者矣。呜呼,司法前途。”湖北省沙市商埠地方审检厅各法官,酒食徵逐,淫博无度。宁波地方审判厅厅长与同级检察厅厅长,侵吞公款、废驰职务、放浪招摇、庇护私人,以至舆论震惊:“天下竟有如是之法官。”1911年夏,法部亦言:“各省城商埠审检各厅甫告开庭,纷纷被人指责,认为司法先不守法,独立先不自立。而且征诸见闻,毁多于誉。此皆为法官之耻。因此,法部告诫各省法官,切不可滥法枉法。否则,必受惩戒。”媒体对于司法的批评,可能过于偏激,以点概面,但法部公文自认,法官“纷纷被人指责”、“征诸见闻、毁多于誉”,这当非法部对法官群体的自诬。人民对司法“毁多于誉”,是法部“征诸见闻”后的结论。

  
  以上是北洋时期司法的另一面,那么,民国时期的景象又复如何?

  
  先看司法行政。据一位熟悉内幕并且参与内幕的法官说:一九三七年以前,司法院会计长朱幹卿等三人,合伙利用司法经费,囤积居奇,放高利贷,时人讥为“三猪为患”。司法行政改隶行政院后,三朱仍然契合。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还都南京时,司法院通过虚造旅杂费的方法,贪污公款,大家分赃。特任五十万元,简任三十万元……。司法院不仅贪污公行,而且派系林立。据称有所谓茅派(秘书长茅祖权等),张派(简任推事张九维等),朱派(会计长朱幹卿等),潘派(首席参事潘某等)、大小姐派(居正的大女儿等)。各找靠山,借以保位并升迁。1944年,行政法院每个评事受理案件不到12件,为免贻笑中外,虚报成绩,将数字改为每个评事每月平均受理案件12件。司法预算独立、司法行政独立是当今学界和司法界共同力推的司改方案之一,但民国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配套制度,这些并不能带来地方司法的独立,却带来了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的腐败。结局是,地方司法既不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也不能独立于中央行政,真可谓“剪不断,理越乱”。

  
  再来看审判独立。1934年夏,时任外交、司法行政两部部长的罗文幹,因为反对国民党插手司法,被解除司法行政部长职务,以居正作为过渡,同年冬换成CC系的王用宾为部长,此后CC系对司法长驱直入,很快完成对司法的渗透。从个案处理来看,一位时任湖北南郡地方法院院长回忆说,抗战期间,枝江县长因不满法院判决,竟决议派县自卫队包围法院。后来虽然没有派兵包围,但法院院长在兵丁们的“陪伴”下,去案发地重新处理此事。

  
  制度层面上,无论北洋时期还是国民政府时期,审判官员由中央任免,但实践层面上,湖北督军一怒,审判厅长逃之夭夭。地方县长一怒,竟然决议派兵包围法院,审判独立实在不过是徒托空言。

  
  既然追求正义不仅危险,而且无益,法官们与社会同流合污,当然就是最明智的选择。成都地方法院院长、重庆地方法院推事等,不顾法官辞职两年内不得当律师的规定,辞了推事职务就当起了“黑律师”。因为法院熟人多,和地方权要关系好,很能捞钱。杨州地方法院院长辞职后,跑到重庆当律师,对当事人敲诈勒索,心狠手辣。一九四六年,他又歇律师业,拿出一笔款子跑到南京司法行政部,捞了个甘肃高等法院院长的高位。有些法官不仅经济上腐败,而且精神上堕落。一些职业法官,卖身求荣,依附于国民党,组成特种刑事法庭,在“依法审判”的假面下,对革命党滥施刑罚。当然,乃有一些北洋出身的老职业法官,具有独立的品格,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形成掣肘。

  
  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并非通篇皆墨,也有若干亮点。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针对北洋政府司法腐败,提出了“司法革命化”、“打倒法妖派”、“打倒赃官墨吏”口号,举办法官考试、整改审检机构、实行“三级两审制”……,不满一年即略有成效。据回忆者称,当时江西司法有了一些新气象。风纪比过去严肃,审、检之间或上下级之间能合作共事,而非互相倾轧,诉讼效率提高,当事人免受讼累。但这些改革因为政局动荡,最终昙花一现。这一段史料值得注意的是:一、改革者以“司法革命化”、“铲除赃官墨吏”为口号,说明北洋时期的司法职业化努力实效不彰,否则人们不会空穴来风,喊出这些口号。二、司法职业化的努力,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收到成效。三、司法无法回避政治,改革者如果不聚集足够的政治力量,政治风波一旦激荡,改革成果也就昙花一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