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学传统的启示

  

  既然所有宪法都是由这两种“规则”构成的,那么,所谓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所有国家,不只是英国,法律和非法律规则、成文和不成文规则,是混杂在一起而构成政府体制的……把宪法分为成文和不成文的做法是应该抛弃的。较好的区分是: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和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或者更简单些,遵循本书采纳的宪法定义,此即有宪法典的国家和没有宪法典的国家。”(14页)惠尔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概念的重构,实质上奠定了“不成文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如果按照我们目前对“不成文宪法”的定义,那么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属于“不成文宪法”,所谓“成文宪法”不过是“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在“宪法规则”的汪洋大海中,成文宪法典不过是一座孤岛。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宪法,那么英国宪法才真正应当成为宪法的标准,而美国宪法反而是一个例外。


  

  从梅特兰、戴雪再到惠尔,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英国宪法学家们构筑的宪法学传统。这一学术传统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应对“成文宪法难题”的挑战,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无一例外地捍卫英国宪法传统,但这种捍卫不是一种简单的“爱国主义”,而是带着一份英国人惯有的自信和高傲。正如惠尔在《现代宪法》中借助一个英国人与法国人的对话解释了英国人对“成文宪法”的态度。这个英国人认为英国宪法是上帝对英国人的恩宠,但法国人则提出两个难题:第一,上帝的恩赐怎么会只局限于英国;第二,怎么看其他国家的宪法?对于第一个问题,英国人的回答更多基于一种信念,认为只有在英格兰,“谦逊、独立、责任和安详等诸种高贵品质才奇妙地融合为一体……这些,都无法在世上的其他民族中找到”。至于第二个问题,英国人的回答很干脆:“对不起,我只能说,他们做他们想做的。”这意味着英国人打心眼里就不关心美国人的成文宪法。其实,正是英国人的这份淡定、从容、孤傲和自我期许,才成就了英国人那种“高贵的自由”。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