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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的恩典:缘起《木腿正义》

  
  其实《木腿正义》是书里的一片小文章,便用它做了书名。书中从法与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其实一下子能照见中国人内心的无信仰状态。中国人一向“道可道,非常道”的文化观念和行为状态,很难转变的价值观念。也没有人给我们正确的、可信的、折服的信念,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博弈状态的一次性,法治之路曲曲折折。多数西方的法律规则的移植安插在东方中国传统的土壤上,势必会产生诸多的问题,法治之路才刚刚走了30来年,旧问题在积累,新问题在出现,很多现实的问题亟待解决。书中更多的从一种具体的描述来折射法治中永恒的命题,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跛足的正义来的太慢、太偶然、太不可预料,只是一条没血没肉、生生硬硬的木腿,所以理智的程序规则非常之重要,程序必须提供一种信念,即正义必胜,而不应像我们这样仅仅摇旗呐喊。从法学院毕业的同学大多深有同感,学的都是一些天天挂在嘴边的宏大的原则和外国的理论,宪法理论和刑事诉讼理论尤其如是,好像生活在国外,研究国外,最后想想学了一肚子国外的法律制度,但又缺乏对国外的感性认识,总是云里雾里,学了好久,也摸不着名堂。而所学的东西有限,遇到实践又处处尴尬,然后呢,就再从那些跛脚的理论中寻找跛脚的依据,如是而已。真正缺乏对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思维的砥砺,缺少分析,缺少思辨,缺少推演,考试的时候都成了背诵讲义的专家,似乎那就是真理,如此往复就开始了对提高水平无用但又浪费时间的一件又一件看似有‘意义’的事。但是自己暗暗窃喜,当时没有上当,考试差不多就成,留出更多的时间,去看非法学的书听外系的课,那个时候发了疯的旁听哲学、历史、社会、中文、经济、光华管理学院的经典课,俨然不像一个中规中矩的法学院的学生。不知当时哪里来的勇气,关心社会问题,但同样清楚的明白,仅仅法学院的课程无法解决我们所遇到的整个中国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仅仅法律的理论,无法说服自己,更不用说去说服别人了。

  
  去读冯象先生的书,便不会像读那些东拼西凑,翻译的七零八落的著作那样枯燥乏味。从秋菊的困惑谈到织女星的文明,平和的阐述法学的理想与现实,加上冯象先生擅长的知识产权法的分析功底,点点滴滴的讨论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让我们不再觉得法学那么抽象,而是活生生的了,是具体可感知的,是可分析推演并高度升华的。这也不同于其他具体案例分析的著作,此种著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让我们无法感受到一种成熟的博大,不知道是怕浪费纸张还是别的原因,只要一但涉及到关键问题,总是晦涩的支吾,匆匆的略过,并且是只要司法实际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是完全可以从容超越的。根本没有真正技术上翔实的阐述与平和的过度,缺乏可信性,这也是司法缺少权威性的一个根源。想想实践中大量的判决书,有多少是从技术上巧妙推演,令人折服的呢?生命的意义如同流水一般,淙淙地流过,我们失落了很多,却不知道那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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