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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疑似与辨别

  
  三、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主观认定

  
  交通肇事,仅指行为而不是罪,不应将其与交通肇事罪对应。《新华词典》解释:肇,发生,肇事,引起事故。交通肇事就是因交通运输行为引发事故,该行为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可能是交通肇事犯罪,也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交通肇事案件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就是主观认定。因而,刘宪权教授建议,在以后我们可否尝试做这样的调整:像醉酒驾车、飙车能不能单列出来?不去过多纠缠于当事人的主观罪过,而是适当增加几个阶梯,以提高法定刑。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就按照什么程度来惩罚。[5]

  
  不去过多纠缠于当事人的主观罪过,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就按照什么程度来惩罚。这是标准的客观归罪主义,违背了主客观相结合原则。我们认为,认定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根据客观事实来推定,即根据其醉酒程度来推定其主观心理状态。对轻微醉酒,行为人的大脑比较清醒,对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略有减弱的,一般应当认定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对重度醉酒,客观上已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一般应当认定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放任态度。客观依据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可以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来认定,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入人罪。

  
  目前,公安机关认定醉酒的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根据该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为醉酒驾车,该标准为公安机关认定醉酒驾驶提供了客观标准。经过科学试验,人在不同酒精含量下的驾驶表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驾驶员一般就会出现精神愉悦、飘飘然感,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mg/100ml,驾驶员会出现兴奋、脸红、语无伦次和喜怒无常的表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加;酒精含量达到150mg/100ml,驾驶员就会变得激动、吵闹。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驾驶人会出现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等症状;酒精含量达到300mg/100ml,驾驶员呈麻醉状,进入昏迷状态。在后两种情况下,则一定会发生交通事故。因而,我们认为,对行为人严重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其客观上已无力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上一般应认定其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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