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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的方法、对象与基础

  
  方法:经济学方法。对象:法。基础:指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基础,换句话说,就是法经济学的研究是为谁服务。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文章:《关于**法的法经济学研究》,从意义重复的标题上可以看到,写这类文章的作者根本没有理清楚方法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没有理清楚法经济学学科本身的特性。

  
  4.法经济学的方法

  
  法经济学的方法就是经济学方法。再具体一点,包括经济学的几个学科或分支。其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的概念包括经济学人、供求关系、成本效用、厂商理论等。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福利经济学: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社会福利。信息经济学: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投入产出经济学: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博弈论:博弈的基本理论,包括多方博弈等。熟悉经济学的其它门类,也可以用来进行法的分析。

  
  其实,法经济学的方法还包括数学的方法。中国的许多学人之所以对法经济学却步不前,一个原因是不熟悉数学。其实,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都可以用到法经济学,看研究者在研究分析什么具体的问题。

  
  实用主义哲学是法经济学的第三个方法。有的观点称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实用主义,可能这是从另外的角度论证我所讲的问题。

  
  实用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是一种运动,但仍是一种非常有影响的思想体系,它把哲学从一种人生观的思想体系降为一种研究问题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把知识解释为一种评价过程,以科学探索的逻辑作为人们处世待物的行为准则。

  
  实用主义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强调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信仰和观念是否真实在于它们是否能带来实际效果;真理是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动;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人对现实的解释,完全取决于现实对他的利益有什么效果。

  
  正因为如此,它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做工具与手段。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就将实用主义哲学家奉为良师,声称从这些人的学说中发现了“行动的信心,生活和战斗的坚强意志,而法西斯的成功大部分得力于此”。所以,同样是使用实用主义作为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不同思想观点的人同样会对同一个问题得出不同的结论。

  
  5.法经济学的对象

  
  法经济学仍是法学,是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所以它的对象与其它法学一样,仍是法、法的现象及法的本质规定。大到法律制度、小到法条都可以进行研究。可以对宪法、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的一些大的原则进行分析,也可以对其中的一些具体的法条进行分析。具体到法律制度,抽象到立法思路。对拟立法的原则与内容可以预先进行法经济学的研究。既可以研究现行法律制度,又可以研究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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