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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挑战

  

  反观我们的某些地方官员,近年来动辄以法律的名义、以自己掌控的实权惩罚批评自己的意见。这种做法不仅显然不尊重言论自由,而且也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法治基本原则,严重助长了公权力的滥用。我希望地方政府能对公民批评更加宽容,更希望中央能为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全国人民在言论宽松的环境下帮助各级政府发现并改正自己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各级官员滥用权力,为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畅所欲言、信息充分的环境下锻炼思辨和鉴别不同主张的能力,培养理性健全的国民性格,克服中华文明消极躲避、明哲保身的传统缺陷。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公民,言论自由都是一个双赢选择:公民的尊严最大程度地体现在求真务实、无所畏惧、敢说敢当的个性,政府的尊严则建立在言论自由所造就的权力透明和诚信基础之上。


  

  我还希望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都能得到作为人的礼遇,即便他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不论他被指控什么滔天大罪,他都应该得到为自己辩护的公正机会,而不应该成为长官意志、舆论压力或基层执法暴力的牺牲品。即便他被定罪,定罪的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转变他的动机和行为,帮助他认识自己的内在尊严并作为一个有价值的人重返社会。近年来,中国的刑事正当程序得到很大改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大为减少,修订后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会见律师的基本权利,但是法律规定的落实尚不理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尚未得到基本保障,尤其是某些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希望中国的看守所和监狱远离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显然贬损人格尊严的现象,无罪推定、沉默权、律师取证和会面权利等正当程序原则得到公检的尊重和法院的保障,至少借鉴法治国家经验,将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移交到司法控制之下。


  

  作为守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底线,司法本身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既不向权贵低头,也不向民意献媚,更不能在钱色诱惑面前栽跟头。然而,人非完人,法官作为人也不能免俗;缺乏制度保障,法官和常人一样不得不“向五斗米折腰”。要维护司法尊严、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官个人的独立尊严,逐步革除法院内部官僚化和行政化,同时保证司法判案过程公正透明,不受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干预。近十年来,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遏制司法腐败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如何保证司法在人格独立的同时远离腐败也成为转型中国的独特难题,进而产生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的不同路径之争。虽然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民意就是强求司法判决给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网络回馈却显示绝大多数网民其实并不缺乏法治常识,而只是期待法官依法公正断案。我希望在可见的将来,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不再依赖民意或权力的直接干预,而是主要通过检验司法程序的质量和判决书的说服力。只有当社会和政府开始尊重司法,只有当司法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成为值得尊重和信赖的机构,它才有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进而维护宪法和法律所体现的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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