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农村并非一无所有。不要忘记,中国村民集体享有自己的土地,而集体土地产权比城市的“国有土地”更为具体明确,因而在理论上也更容易维护。在方兴未艾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完全可以用土地换发展;既然中国的发展主要就是农村的发展,农民理应从整体发展中分享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只要集体土地按照其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农民受益就是自然和必然的事情。然而,一旦政府强行征收农村土地而又不给予公正补偿,农民利益就必然受到伤害。这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宪法都规定,财产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并给予公正补偿。所谓“公正补偿”,就是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公平补偿。中国宪法以往没有相关规定,2004年修宪首次规定财产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是未能明确“公正”补偿;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也只是规定了法定补偿,而实际补偿则往往经地方政府克扣而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由于缺乏公正补偿的刚性规定,尤其是欠缺可靠的实施机制,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而无本获利,征地差价成为地方财政乃至官员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驱动,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威胁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而且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存,进而造成源源不断的集体上访乃至群体性冲突,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希望国家尽早明确和落实公正补偿原则,至少使征地成为在原则上无利可图的行为,从制度上打消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也让中国的城市化在土地产权市场的自愿交换过程中自由而自然展开。
土地纠纷是造成中国群体性多发的首要但并非唯一的动因。近年来,城市拆迁、环境污染、城管暴力、执法不公、刑讯逼供乃至企业改制等事件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其缘由各异而根源实则相同,都反映出社会治理模式的陈旧和失效。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大量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某些不对当地人民负责的地方官员贪污腐败、欺压百姓、为非作歹、为所欲为,在当地积压了大量民怨,而一起偶发事件往往便足以成为引爆群体冲突的导火线;不从制度上解决民怨之所以积压的根源,就无从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国在传统上实行中央集权,监督地方官员的主要是上级领导而非当地选民。然而,中国地方那么大、官员那么多,一个中央怎能面面俱到、明察秋毫?一旦地方官员滥用权力、违法犯禁,受到侵害的人民不能通过民主和法治渠道自卫自救,只有诉诸“上访”,于是“上访”便成了中国独特的现象,而国务院也确实通过修改《信访条例》力求完善信访制度。但是由于上级政府总是受制于信息、资源和自身动力不足等多重因素,尤其在堆积如山的上访面前必然无从下手,最后敷衍了事,因而信访注定是一条治标而非治本的收效极其有限的监督途径,完全不足以化解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阻止源源不断的上访大军,也不能预防上访失败激发的群体或个体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