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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调整与依法规范

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调整与依法规范


任进


【摘要】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大部完成,但还要根据形势和任务不断深化,改革直属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而在已经或正在启动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快职能转变,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适当分工,优化组织结构并规范机构设置。政府机构依法规范就是要明确其设置原则和法律地位,规范各级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实现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关系的法定化、规范化。
【关键词】国务院;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规范
【全文】
  

  一、国务院机构及其调整


  

  国务院机构与国务院行政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除国务院行政机构外,还包括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范围,宪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表述。一种是将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六类,其依据是1997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将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四类,其依据是1982年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但实际上,国务院在以后的机构改革中还设立了直属特设机构和其他机构。


  

  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1997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务院共设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还设有十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另外,还有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台办、中央驻港联络办和中央驻澳联络办等其他机构(实际上属于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从国务院机构调整看,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和到2020年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特别是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配置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管理机构;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环境保护部;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2008年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十五个,正部级机构减少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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