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是职业普法者
邓小平生前说过“中国的律师至少需要五十万人”,这个数字是从满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角度考量的,同时也是中国十三亿人口普法的需要决定的。律师执业特性注定了律师是职业普法者,律师用特殊的法律宣传手段进行普法,诉讼抑或非诉讼,解决诉争还是防患风险,律师让无形的法律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实物,生动的案例、具体的实例教材,使当事人和参与人享受了“法律雨露”的滋养,激发萌生了被普法者维权和诚实守信的法律意识。
目前,中国法律普及率尚不高,特别在农村有大量的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的“法盲”,他们普遍信奉者“冤死不打官司”的思想,有的老百姓认为律师是耍嘴皮子混饭吃的讼客,还有的人不与律师打交道怕麻烦随伍,常问的问题有“开庭时你们带白发套吗” 、“两年不打官司,欠条过期吗”?显然多受香港影视剧的影响太深,对法律理解片面,同时也说明了普法的重要性、急迫性。
律师应重视个案的普法意义。笔者曾代理一起七岁女童被中原油田十万伏高压电电击截肢右臂,十八岁起诉责任人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此案时间跨度长,原始证据难调取,证人难找寻、法律适用争议大等实际困难。律师光立案调查工作就进行了一个多月,调查证人形成的笔录就有三十几份,证据基本还原了十一年前的事实。经过一年的代理,最后取得赔偿64万元的胜诉结果。本案影响了当事人的一生,让她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立志学习法律,将来当一名律师,案后她如愿以偿考上了一所大学的法律系。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法律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人们的经济生活离不开法律,顾问单位也离不开律师。顾问单位的人数有百人、千人甚至万人,企业从业人员均是顾问律师的咨询对象,也是普法的受众。企业为提高员工法律水平,积极创造接触机会和场所媒介,设立了专门的联络人;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法律培训教育机构,把企业员工普法做的红红火火,即提高了员工的法律素养,帮助企业提升了企业文化竞争力,创造了经济财富,同时,也给律师累积了人脉资源,是双赢的最好例证。
律师普法也表现在网络上,网络普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普法方法,在网上评点法律趣闻、发表热点案例的法律评论,成为老百姓最关心、最喜爱、最乐为接受的形式。
三、律师普法的要求
律师普法与司法和行政执法所具有的普法功能不同。律师主要是普及法律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现的多是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尤其在2004年《
宪法》修正案(四)对第
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即所谓的“人权入宪”。改变了以前只强调公民的法律义务的“义务本位”的普法教育观,取而代之的是 “权利本位”的普法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