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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感言

12.4感言


王建胜


【全文】
  
  普法写进《宪法》成了基本国策内容。普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助推器。司法部把普法工作至于战略高位,官方网站取名《中国普法网》足见普法工作的核心地位。经过全体司法工作者十五、六年卓越的普法工作,国民更坚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国民慢慢熟悉了法律,渐渐提高了法律意识。相信经过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努力,中国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法治国家的。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把律师比喻成共和国大厦的一根支柱,一支特殊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法力量,如此重的托付,这么高的评介,增强了每一位律师的使命感和成就感。隶属于各级司法部门的律师群体和审判、检察等司法人员一道肩负着国家艰巨而且光荣的普法工作的重任。作为普法工作的强力军---十六万律师,在各自平凡的工作中岗位上,把身边所能接触的成千上万的人作为普法对象,施展自己的才华和魅力,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一、律师的天职是普法

  
  “天职”一词本身就有争议,用于西欧神职人员和东亚道教徒身上恰如其分,传法、布道为的是灵魂升天、长生不老,谈到律师的天职,保准是智者见水、仁者见山了。“天职”首先是人内心的一个道德评判标准,就是凭感性判断是非曲直的意思。记得我在一家大型民营超市当了近十年的法律顾问,两口子开创的企业资产不下几千万,二人离婚时出于信任双双找我代理。因熟知他们的隐私,无论代理那方必然对另外一方以致命打击,凭直感回避了双方。这件事让一些人很不理解,放着几十万元的代理费不要,而且失去了继续担当法律顾问的机会,认为做人傻瓜,做律师失败。

  
  律师的天职存在一个核心价值观问题,争论历来喋喋不休,有两个思潮:一个是以广东律师为代表的商业化价值观,他们信奉法律是商品,适用价值交换规律,追求经济价值第一,社会价值第二;另外一个则相反,认为律师的社会属性是根本,追求的是真、善、美这个道,而不是逐的那个利。不同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律师不同的定位,即便一种阵营内部也有不同的分支。以商业派为例,也分为纯商业化操作和兼商业操作两类。难怪南北两派打出的律师天职的口号不一,有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诚实信用说等等,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自然不同,无论那一种答案均非唯一标准的,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但是,从第一职责,首要义务的角度论律师的“天职”,大家有着同样的认同感,不会有太大的分歧。无论哪一种律师思潮和行为,律师生存和发展依靠的都是法律,可以说没有法律就没有律师的一切,律师从低级的推销到高级的营销,无论承诺“败诉不收钱,败诉退代理费”,还是咨询免费、免费讲法,其形再万变,其包装再华丽,培育案源的实质不变,律师所从事的一切业务都是以普法为基础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普法是律师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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