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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人权观念

  
  19世纪以来,中西文明进行了愈趋广泛和深入的接触,不少西方的政治和法律理念,包括人权的观念,已经在中国知识界取得了重要的位置,甚至植根于中华民族的心灵中。在本世纪上半期,不少中国思想家都接受了人权的用语,也有政治活动家采用人权的语言来批判当权者的倒行逆施。中国共产党人也曾经以人权为理由,谴责国民党政府的违反人权的措施和行动,并以人权为号召来争取民心。可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以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关于人权的讨论,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变成了一个“禁区”;主要的原因是,人权概念被视为资产阶级所使用的政治性的、意识形态性的工具,因而与社会主义互不相容。

  
  在1991年,中国政府对于人权问题的立场,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中国国务院在当年史无前例地发表了一份题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白皮书”,白皮书正式肯定了人权的概念,它开宗明义地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这也就是为什么无数仁人志士仍矢志不渝地要为此而努力奋斗的原因。”(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在90年代里,中国学术界发表和出版了不少关于人权的文章和书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权理念是得到绝大部分当代中国学者的欣赏、认同和支持的。同时,中国政府也比以前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层次的人权活动和讨论。在这方面的一个高峰点,便是中国最近签署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中国也同时是若干关于各种更专门的、个别的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与中国开始积极参与世界范围内的人权讨论同时出现的一个新的发展,便是关于人权观念与亚洲文化价值观念的辩论。在这个讨论中,最核心的课题是,是否存在着一些具有完全普遍性的人权标准,同时适用于不同国家、民族和文化之中的人权,以及文化因素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容许或证成人权标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适用性。举例来说,在西方的人权思想和讨论中,是否有某些部分与西方文化传统有特别的关联性,因而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像中国这样的文化传统?

  
  这类问题带出了另一个更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中国文化传统?由谁去解释和定义这个传统?政府是否是一个传统的最有合法地位的发言人?在这方面,英国的菲利曼(Michael Freeman )教授曾经提出一个论点:(注:Michael Freeman,"On culture, values and humanrights,"paper presented at anintemational workshop on "HumanRights and Asian Values,"Ni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and thd University of Copenhgen,Copenhagen,15-16May 1997。)生活在某个文化或传统之中的人民,比他们的政府更有权理直气壮地就什么是这个文化或传统的内容来发言。我的意见是,曾经对有关传统的历史、思想、哲学和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和反思的学者的意见,也应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所以我希望在本文的最后部分,与大家分享一下牟宗三先生的观点。(注:下文关于牟先生观点的介绍,主要基于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台湾学生书店1996年增订新版。另外可参阅司徒港生:《牟宗三先生的政统理论》,载李宗辉主编《牟宗三先生与中国哲学之重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第387~397页。)牟宗三先生是中国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把一生奉献于重建中国哲学传统的伟大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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