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探究:宪政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博弈
(1)党委——行政诉讼不可触及的“红线”
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此次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是乡镇的党委副书记。那么我们就应该有所疑问,此代理人是否适格?为何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涉及党政问题?在当代中国,很多学者或论证或质疑中国共产党在
宪法的界限内的地位,但普遍共识是中国共产党也应当遵从
宪法和法律。现实中,我们了解的多数情况是党的决策与行为都是由同级别的政府“买单”,这也是和当代行政权力配置相匹配的。具体到行政诉讼领域,很容易造成诉讼过程中的推诿现象的滋生,比如政府推脱的理由是决策由党委作出,反之,党委推脱的理由是政府负责具体执行而且党委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恰如其分,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提起源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作出抑或不作为,党委理论上不应当成为被告,这是不是间接地为行政机关构造了避免被诉、败诉的“保护罩”呢?或者说,这与宪政的根本价值是相互冲突的。
(2)强势的公权力与高涨的私权利之间的碰撞
宪政之精义,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但现实情况是政府权力急剧膨胀,而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不断高涨。首先,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对社会的全面管理,覆盖到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前中国的政府机关并非“公民的守夜人”,更多的体现是强势或暴力,权力滥用成为普遍现象,仅近几年社会所关注的重大突发公众事件几乎全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相关,最近的“钓鱼执法事件”,再次让地方政府机关处在了公众批评的风口浪尖。其次,30多年的改革开放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逐渐形成,使得市民社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公民权利意识高涨。此次庭审的原告代理人是一位近70岁的老先生,遑论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具体结果是否有利,单是维权意识就值得我们尊敬,同样也包括另外20多户坚持上诉的村民。法律并不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唯一手段,但是最合理有效的手段。有理由相信,在今后运用法律武器,弘扬公民意识,对抗政府的滥用权力将会成为平凡的诉讼,而非舆论关注的焦点。总之,强势的公权力与高涨的私权利之间的博弈会一直持续,直至找到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这也正是宪政主义所追求的理想。